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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霖律师的博客
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
就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的声明
我们知悉长江巴东网上发布的新闻通稿,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。截止5月25日,邓玉娇拘留期限已届满,公安机关于次日变更强制措施,无论这个决定是依申请,还是自行决定,我们都表示一定程度的肯定。邓玉娇既没有被批准逮捕,也没有出现我们担忧的最坏情况:重新被送回精神病院。
但是,监视居住的决定意味著未来有多种可能,充满不确定性。我们会继续行使作为代理律师的职权,恪守代理律师的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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